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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旁系亲属到公证处怎么证明?
释义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向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我爷爷姐姐的孙女是几代旁系亲属
    旁系亲属包括的范围如下:1、二代以内的亲兄弟姐妹;2、与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3、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爷爷姐姐的孙女是几代旁系亲属
    旁系亲属包括的范围如下:1、二代以内的亲兄弟姐妹;2、与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3、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证明亲属?
    当事人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手续的,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出以下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公证程序规则》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代理权的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等。《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亲属证明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当事人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手续的,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出以下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公证程序规则》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代理权的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等。《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亲属证明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当事人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手续的,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出以下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公证程序规则》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代理权的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等。《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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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3 7: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