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商改住以供应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商改住以供应市场;加快建立健全还建房、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加快热点城市土地供应,土地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增加租赁房土地供应(新建房屋面向市场只租不售)。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措施保证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