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对外的欠债,配偶是否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需要结合是否形成借款合意、是否知情、是否追认、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等因素综合判定。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