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烟台出入政策: 1、出烟台:严格限制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近期非必要不离烟。避免大范围流动引发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尽量避免或减少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出市,确需离烟的,要密切关注目的地和途经地疫情信息。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并通过官方公布的咨询电话确认。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到烟台:所有市外来烟返烟人员,提前3天通过“烟台报备”微信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烟后实行“5天4检”,即第1天(落地即检,当日务必完成)、2、3、5天各1次核酸检测。抵达后3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公共场所。 3、重要提醒:以上政策整理自当地政府等公开发布的消息,如有更新或错漏请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在出行前咨询当地防疫部门、机场、火车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