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办营业执照时不需要纳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只要取得应税收入、拥有应税财产、发生应税行为,就需要交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若是纳税申报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