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公司是否可以扣除工服折旧费? |
释义 | 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者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离职后公司扣工服折旧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可以重新协商或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时,实行同工同酬和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因此,对于离职后公司扣工服折旧费于法无据,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首先,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其次,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公司扣工服折旧费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后公司扣工服折旧费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一方面,工服折旧费通常由公司承担,员工离职后不应被要求承担该费用。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约定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工服折旧费的情况,那么公司扣除工服折旧费可能是合法的。然而,即使存在相关约定,也需要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合理等。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个案来进行判断,建议受到影响的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离职后公司扣工服折旧费于法无据,违反劳动法。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个案来判断,建议受到影响的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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