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商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商洛市新赣江南大道1266号省民政厅十九楼1910房间 二、商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商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新住所证明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新章程 会议纪要 四、商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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