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人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
释义 | 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人一般是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但存在如下情形的除外: 1、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其他情形。 一、离婚后养子女要自己解除婚姻关系吗? 再婚离婚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并不解除。当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成立后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孩子,就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须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抱养的孩子不听话不想要了 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不过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分多少章多少条 首先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一共有5章,包括第一章的一般规定、第二章的结婚、第三章的家庭关系、第三章的离婚和第五章的收养。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有78条,法条的数量并不是很多,是从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到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从一般规定到有关收养问题的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为: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为: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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