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产抵押还清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抵押还清后,抵押人可以持债务结清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借款合同等。 房产抵押还清后的处理方式以及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抵押还清后可注销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件。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产抵押还清后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还清欠款后,抵押人可以持债务结清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房屋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债务人还清欠款后,抵押人可凭债务结清证明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需准备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产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如需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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