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深圳子女随迁入户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     3、如果是成年子女,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广东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深圳的成年子女;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入户所需的材料     1、被投靠人(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     2、随迁子女身份证     3、随迁子女户口簿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如果申请人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需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     6、如果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7、如果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额,该非婚生子女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在男女情况声明》     8、如果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注意:相对于往年,今年子女随迁入户就不需要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了,这个政策从去年11月份后开始执行的。     三、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