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权处分合同不一定有效。无权处分合同成立后,如果没有经过有权处分的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事后没有取得处分权,那么无权处分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并要求无处分权的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无权处分合同不一定有效。无权处分合同成立后,未经有权处分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要求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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