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格式合同在使用时的限制性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但要求免责条款必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必须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