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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的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起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商减免抚养费需双方同意,否则法院判决决定。女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可起诉离婚协议。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可减少或免除。抚养方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费用,可适当减少或免除。继父或继母不负担,生父或生母仍需承担抚养费。需起诉法院维护权益,抚养费可增加或减少,根据男方经济状况决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拖欠抚养费。如果是因为男方此时经济收入降低的话,其实可以协商适当减免抚养费的。当然,有些情况下是男方恶意不支付抚养费,这样肯定不行,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如果存在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就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二、离婚后男方给付的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出现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需要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抚养费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要由男方的经济条件决定。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犯罪,接受劳动改造,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当地的生活水平增加,也可以适当抚养费。
    结语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应向法院起诉,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协商可考虑减免抚养费,但恶意拖欠需通过诉讼解决。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书或调解书,或通过调解委员会解决。抚养费可减少或免除,如义务方被监禁、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对方可负担大部分费用,经请求可减少或免除。再婚且配偶愿负担继子女费用,原义务方可适当减免。维护权益需起诉,抚养费可增加或减少,视男方经济条件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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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0 23: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