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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双方私下签定的买房协议书有效吗
释义
    夫妻私下的买房子双方签约一般是有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一、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可以怎么解决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该财产。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不支持追回。若第三人在购买该房产时明知出卖人为无权处分,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出卖人配偶有权追回。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无论无权处分人是否交付房屋或者受让人是否支付价款,受让人只要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就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
    二、房子共有人是否可以卖房
    房屋共有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可以卖房。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
    三、婚后买的房子,一方可以直接卖掉吗
    婚后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无权擅自出售。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处置共有财产,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进行处置尤其是重大处置。一方将房屋擅自出售,直接侵犯了另一方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由于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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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4 19: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