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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现金支出限额管理的规定
释义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一、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有哪些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挪用公款罪是如何计算的呢?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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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9: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