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个户口本不能同时有效。只有一本有效。户口本作为我国的户口登记制度的载体,根据相关规定,每户只能有一个户口本,每个公民也只能有一个户口。因此即使有多个户口本或户口的,也只有一个户口本有用,具有法律效力。 居民户口簿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