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建议不起诉相关人员 |
释义 | 我国不起诉决定包括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三种情形。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况;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经过补充侦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但并非自主选择,而是根据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 法律分析 不起诉决定是由检察院作出的,目前我国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警察说争取不起诉,应该是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可以积极联系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行为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以上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以保证法律的公正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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