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买卖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
| 释义 | (1)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5)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一、合同终止后是否继续有效 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均认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是有效的。但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仅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 但是,如果双方在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限,并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的,则合同期限届满即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的自动续约的,按照约定处理。 二、公司变更后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即使是进行合同变更也不得超出原合同关系而且还需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所以不论公司的变化是怎么样的,都很难影响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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