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若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毁损或灭失,赠与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可撤销赠与。然而,经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根据民法典第660条第一款,经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未交付财产,受赠人可要求交付。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效力及争议解析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将该合同的内容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方式。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为赠与合同提供更强的证据力和保障。然而,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一方面,公证书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和法定要素;另一方面,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就公证书的真实性、公证程序的合法性等问题产生争议。对于这些争议,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解析和判断,以确定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效力。 结语 赠与合同公证确保了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对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毁损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可撤销赠与。然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根据民法典第660条第1款,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未交付财产,受赠人可要求交付。赠与合同公证是确认合同真实合法的一种方式,但其法律效力存在争议。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解析争议,确定公证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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