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自主性与从属性: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行使一定的指导、监督和控制权,雇员属于雇主的从属关系。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通常是独立自主的,承揽人有权自行决定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 2、负责范围: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通常委托雇员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成果负责。而在承揽关系中,委托人通常委托承揽人完成一项具体的工作,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负责; 3、工作时间和地点: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通常有权要求雇员按照一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完成工作。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通常有较大的自由度,可以自行决定工作时间和地点,只需按照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即可; 4、经济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通常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经济待遇给雇员。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通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或酬劳完成工作,承揽人一般不享受与雇佣关系中的员工相关的福利和保险待遇; 5、合同性质:雇佣关系通常是通过劳动合同来约定,受到劳动法或雇佣法的保护。而承揽关系通常是通过承揽合同或服务合同来约定。 雇佣关系确定依据如下: 1、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2、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3、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 综上所述,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灰色地带。在具体的情况中,法律和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关系的性质,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