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保人如果错过缴费期限,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息暂缓保险费缴纳。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补交保险费,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保险期间届满前,保险费未交纳的,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合同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清晰或者无明确约定的,应当参照诚信原则、通常意思和公平原则等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支付价款。没有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 总之,投保人在缴费期限内应当及时足额地交纳保险费,若错过缴费期限,应尽快补交保险费以避免合同终止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