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定义与区别 |
释义 |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与行政赔偿相比,司法赔偿的主体、原因、范围和程序存在明显区别。司法赔偿由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追偿条件更为严格,范围较窄,且程序与行政赔偿不同。行政赔偿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追偿条件较宽松,范围较广,程序也不同。 法律分析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它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行使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比较窄。第四,司法赔偿不是以诉讼程序进行的,包括侵权机关和侵权行为人所在机关自己确认行为违法并赔偿的程序,上级机关对赔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的决定程序。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许多方面都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许多区别:首先,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行政赔偿中,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赔偿中,其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次,实施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司法侵权行为发生在从侦查到监狱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再次,追偿条件不同。行政追偿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具有明显的主观性;而司法追偿的条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刑讯逼供殴打和以其他暴力方式伤害公民,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伤害他人,或者审理案件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相比之下,司法追偿的范围要比行政赔偿范围窄。最后,二者程序不同,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的具体程序在法律规定中是不一致的。例如,公安机关的双重职能就可以体现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公安机关在履行治安管理职能的过程中行使行政权,如果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会产生行政赔偿责任;如果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能的过程中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只可能产生司法赔偿的责任。 结语 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它的特点包括:侵权主体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原因是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赔偿实行有限原则,范围较窄;赔偿程序与诉讼程序不同。与行政赔偿相比,司法赔偿的主体、时间、追偿条件、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司法赔偿的特点和区别使其成为国家赔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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