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什么是遗产继承: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对于遗产继承我们又应该了解的常识是那些。     一、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