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原告一方的权利:
 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
 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原告的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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