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之间合作的主要注意事项可分为两个阶段: 1、公司成立前,投资者协议应明确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公司未成立的相关责任。这个阶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公司成立前,合作事项应明确,使双方处于正常发展轨迹,特别是在投资、权利义务、决策权、分红权、违约责任等方面; 2、公司成立后,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防止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而引起股东纠纷。章程中需要明确决策、分配、吸收资本和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