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应当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不得实施与清算无关的活动,若是有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