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工作的完成,虽然涉及到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手段; 2、要求不同。劳动合同中,不管劳动是否有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果没有成果时,则不能获得报酬; 3、独立性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需要服从相对方的安排,其工作具有相对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担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为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通常是先由单位先行承担,如劳动者有过错,其后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由直接承揽人承担; 5、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