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房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转收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