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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释义
    1、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
    这种类型较常见,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会怀疑到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引起纠纷。此类事故主要是应用《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解决》,解决的方式是向所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坚定。
    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
    诸如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等。
    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
    人身损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医疗过失;二是并发症;三是疾病所发展,基于此,患者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就过错鉴定,建立赔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
    (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
    (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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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6: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