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常见的医疗纠纷类型有:1、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这种类型较常见,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会怀疑到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引起纠纷。此类事故主要是应用《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解决》,解决的方式是向所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坚定。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诸如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等。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人身损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医疗过失;二是并发症;三是疾病所发展,基于此,患者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就过错鉴定,建立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https://www.66law.cn/tiaoli/153012.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