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2、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