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存缴的住房公积金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下可进行提取;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可申请提取,但不允许全部提取出来,只有满足一些特殊的情况方可全额提取,如离职、转移、退休等特殊情况方可进行全额提取,提取后注销公积金缴纳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