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对国防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对国防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军事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国防教育工作。 一、交警行政拘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交警行政拘留符合法律规定。交警部门是公安机关,有行政拘留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是有新规定的吗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国务院制定什么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这些行政管理职权是:(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工作;(8)领导和管理国防事业;(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10)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11)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2)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13)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4)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15)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16)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防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十一条规定,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