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商标注册的详细介绍及法律规范 商标注册的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规范 商标法商标法包括的法律规范是指以《商标法》为主的所有调整商标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办法等。目前在中国,以1982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商标法》为基本法,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规章,都是调整商标法律关系的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商标法的完整体系。不仅是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依据,也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使用商标应当遵守的法律,同时也是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进行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