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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查对制度不包括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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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9: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