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关规定】补正裁定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裁定适用范围,包括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解释了笔误的定义和处理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如果法官在法律文书中出现笔误,但实体处理结果无问题,应作出补正裁定;若实体处理结果有问题,则应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于执行异议裁定错误告知当事人的情况,可以申请执行监督或法院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法律分析 杨光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上] 【条文主旨?条文理解?审判实务】 沈德咏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笔误”的规定。 【条文理解】 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法官在法律文书中会出现笔误,但是实体处理结果并无问题,此时,应当作出补正裁定。如果实体处理结果出现问题,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因此,应正确区分“笔误”和错误。对于“笔误”应作一个界定。“笔误”仅限于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漏算以及其他的笔误。本条保留了《92年意见》第166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条文序号进行相应的修改。P630 山东高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二) 25.、案外人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但执行异议裁定错误告知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被驳回起诉的,应如何救济? 答:案外人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执行异议裁定本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却错误适用了第二百二十七条,并交代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当事人提起诉讼被驳回起诉的,可对执行异议裁定申请执行监督;法院亦可依职权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适用范围包括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了对于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以及其他笔误的界定。对于执行异议裁定错误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被驳回的情况,当事人可申请执行监督或法院可依职权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行纠正。以上是对相关法律条文和解释的简要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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