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
释义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30日内到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原件; 4、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提供的工伤职工登记材料完整的,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供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复印件。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8、属于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 9、受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卡复印件,若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劳动保障卡号和暂住证编号,未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员工请先到本局结算中心大厅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劳动保障卡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10、证人证言2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工伤申报要哪些材料 工伤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申报的程序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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