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 身份证 ;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 明文件、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 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客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