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该遵循哪些规定 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该遵循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