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的医疗费用如何与个人医保结合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但同时也规定,职工在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医保待遇不减少。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同时,不得重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因此,工伤赔偿的医疗费用应该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职工同时参加了个人医保,则可以将工伤保险基金未能承担的部分再申请个人医保报销。但是,职工在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医保待遇不减少,也就是说,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个人医保就不再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2.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同时,不得重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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