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在公司法上怎么规定的? |
| 释义 | 在我国《公司法》中,关于注册公司的出资时间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股东可将实际缴付出资的时间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向社会公示。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一、新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1、取消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限额。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即完全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彻底改变了在我国沿用近二十年的公司法定资本制。此外,从公司法修订后其他条文中仍规定有股东认缴出资的制度内容来看,公司法似乎又并未允许所谓零注册资本的公司存在,否则并不存在继续规定股东认缴出资的必要性。 2、取消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与时间限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只需认缴出资,即申报其拟持有的公司出资数额。至于股东认缴出资后,具体应于何时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数额,以及实际缴纳出资的最低比例要求,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通过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者均不再作规定,均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自行确定。除此之外,只有对于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对外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应实际缴足其认缴的股份。 二、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有哪些时间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限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限确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约定好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即可。 现在注册公司已经取消了实缴制,实行认缴制,不再需要验资,所以关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