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妻子是否有权继承男方父母的房产?
释义
    儿媳对男方父母的房产继承权要视情况而定,遗嘱约定或主要赡养义务可获继承权;无遗嘱或未尽赡养义务则无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间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特殊困难和无劳动能力者可获优待。未尽扶养义务者可被少分或不分遗产,继承人可协商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一)妻子对男方父母的房产有没有继承权要分情况。
    有继承权:
    1、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的,儿媳就有继承权。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享有继承权。
    无继承权:
    1、儿子在世,未留下遗嘱要求儿媳继承,儿媳无继承权。
    2、丧偶儿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无继承权。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妻子对男方父母的房产继承权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儿媳具有继承权。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然而,若儿子在世且未留下遗嘱要求儿媳继承,或者丧偶儿媳未尽赡养义务,儿媳则无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继承遗产,但对于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当然,继承人也可以协商一致决定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6 3: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