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继承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吗 |
| 释义 | 一、继承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吗 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最好本人去公证处办理。 继承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二)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四)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五)房产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存单等遗产权利凭证。 (六)如遗产属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且遗产在被继承人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结婚证。 (七)如遗产是公司股权的,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八)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九)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二、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二)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三)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证的法律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一)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三)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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