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通过合同转让股权时,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合同成立,除非一方股东已履行主要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获得过半数股东同意。 法律分析 无效。股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转让股权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在签名盖章之前,一方股东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除外。 而且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拓展延伸 股东之间没有盖章签字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会导致无效性 在股东之间,盖章签字是传统上用于确认合同有效性的一种方式,但其缺失并不一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性。根据法律原则,合同的有效性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合同的内容、交易的实质性等。如果能够证明股东之间存在明确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其他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那么即使没有盖章签字,股权转让合同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建议在股权转让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结语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并非必须盖章签字,其有效性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当事人意愿、合同内容和交易实质等。如果能够证明存在明确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其他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即使没有盖章签字,股权转让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建议在股权转让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