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前夫妻共同持有的股票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的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应按照家庭共同财产的总价值,将其分为两等份,在离婚后应由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财产的取得方式和财产的用途等情况,判决处理方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约定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九条:股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根据协议或者裁决对其中一方进行划分或者评估,由其中一方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