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前还是逮捕后 |
释义 |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 1、依职权启动,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2、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申请人来说,其应当在提出申请时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而且,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宜过早,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一个月以后; 3、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 (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2)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3)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4)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 (5)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6)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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