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保额规定和限制 |
释义 | 未成年保额规定和限制:10岁以下身故赔付不超20万,10-18岁身故赔付不能超过50万。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10岁以下赔付不超过的这20万,是无论在多少家保险公司购买多少份保险,有多大的保额,所有的加在一起的给付不得超过这20万的限额;限额50万同理。 保额全称保险金额,指的是保险人承担被保人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就是保险公司支付合理赔款一个最高的资金额度,同时保额也是计算保费的一个重要标准,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相关价值来确定的,有效的保险金额必须在保险价值范围内。 限制的原因: 1、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按先大人后小孩的次序来配置保险,而不要过度地为孩子投保,自己却在‘裸奔’; 2、防范道德风险。限制未成年人保额的主要目的其实是保护未成年人。 限制除外因素: 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死亡给付,是不算在文件规定的限额之内的, 因为这种风险的发生与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无关。 还有,重大疾病属于生存责任,也不受这个限额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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