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存在的时间与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同。如果抵押权一直存在,可能会导致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经济效果不利。规定抵押权存在的时间可以促使抵押权人主动行使权利,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分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抵押权一直存在,可能导致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不利于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效益。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能促使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权利,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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