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一方签字可能损害未签字一方利益,故未签字一方提出异议时,应当认为合同无效;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互有代理权利,一方可代理另一方处分财产,故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买卖合同因为没有夫妻另一方签字确认,签字的一方可能损害未签字一方的利益,所以当未签字一方对合同提出异议时,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财产处分时夫妻双方互有代理权利,一方可以代理另一方处分财产,因此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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