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拘役后还能考公务员吗 |
释义 | 《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但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一般可以报考公务员。因为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而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因此,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只要没有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情形的,均可以报考公务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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